(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一、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地籍调查,土地使用者签字确认界址;
4、如界定为闲置土地缴纳土地闲置费;
5、审核、审批;
6、缴费;
7、领证。
二、申报材料:
1、用地批文和用地红线图;
2、规划红线图;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非行政划拨用地);
5、土地登记申请书;
6、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7、其他相关资料。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
2、契税:出让金3%;
3、地籍权属调查测绘费、土地注册登记费;
4、土地证书费;
5、土地闲置费。
五、法律法规依据:
1、清府[1996]50号;
2、清府[1998]21号;
3、粤国土(地籍)字[1991]38号;
4、粤价[1999]88号;
5、清府[2002]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