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实地勘查;
4、如界定为闲置土地缴纳土地闲置费;
5、审核、审批;
6、缴费;
7、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
2、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3、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双方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填写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
7、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8、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有房产证的,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房产证的,提交由抵押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9、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双方盖章认可的分割宗地图(2份原件);
10、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组建的公司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提交董事会决议(原件。附全体董事名单);
11、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12、其他相关资料。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地籍权属调查测绘费按50%计收;
2、土地注册登记费;
3、土地证书费;
4、土地闲置费。
五、法律法规依据:
1、粤价[2000]198号;
2、粤价[1999]88号;
3、清府[2002]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