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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变更登记
日期: 2006-06-02    字体:【
 

一、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实地勘查;
4、如界定为闲置土地缴纳土地闲置费;
5、审批;
6、缴费;
7、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双方法定代表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签订的抵押(租赁)合同;
7、双方填写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
8、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9、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10、其他相关资料。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地籍权属调查测绘费按50%计收;
2、土地注册登记费;
3、土地证书费;
4、土地闲置费。


五、法律法规依据:
1、粤价[2000]198号;
2、粤价[1999]88号;
3、清府[2002]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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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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