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审批;
4、缴费;
5、领证。
二、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公证书;
5、其中一方权利人未满16周岁须交监护公证书(原件);
6、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图(原划拨用地);
7、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原件(原划拨用地);
8、标有继承者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9、其他相关资料。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
2、契税:出让金3%;
3、地籍权属调查测绘费、土地注册登记费;
4、土地证书费。
五、法律法规依据:
1、清府[1996]50号;
2、清府[1998]21号;
3、粤国土(地籍)字[1991]38号;
4、粤价[199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