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审批;
5、缴费;
6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井上井下对照图;
6、安全准采证;
7、营业执照;
8、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费证明;
9、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10、与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11、缴纳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
12、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审查表;
13、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14、其他有关资料。
三、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办证费;
2、采矿权使用费;
五、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241号令;
2、价费字[1992]251号;
3、财综字[1999]74号;
4、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