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您现在的位置:清远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日期: 2006-06-02    字体:【
 

一、办事程序:
1、交易中心受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拍卖;
2、交易中心发布拍卖公告;
3、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报名表并索取有关拍卖文件;
4、交易中心确认竞买人资格,并发放竞买标志牌;
5、申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6、交易中心在拍卖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拍卖;
7、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交易中心公告拍卖结果,并退回其他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
9、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竞得人缴纳有关税费和地价款;
11、竞得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二、申报材料:
1、竞买人营业执照副本;
2、竞买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竞买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人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三、承诺时限:
30日

四、收费标准:
1、拍卖服务费;
2、土地出让金;
3、契税:出让金3%。


五、法律法规依据:
1、粤价[2002]36号;
2、清府[1996]50号;
3、清府[1998]21号。

 

 
关 闭】  【打印】  
附   件:
 ·
相关文章: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06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技术支持:清远市信息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人民一路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511515 电话:0763-3379116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