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区测绘基准的统一性和准确性,2006年我市改建和扩建了市区范围(含清城区、清新太和及清西走廊)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今年1月份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发布启用新成果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成果名称确定为“清远市区统一坐标体系”,从二○○七年十月一日正式启用。该体系含平面和高程两部分。平面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3°05′),高程体系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市区范围内大于等于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和其他工程测量,采用“清远市区统一坐标体系”;小于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执行国家统一坐标系。
三、市区范围内的基础地形图、地籍和房地产平面图,统一采用“清远市区统一坐标体系”;原属其他系统的,应当在2008年底前完成系统转换;市区高程控制系统统一使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凡使用其他高程基准的,应当在今年内统一到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用、转让、登记发证、规划报建等业务的申报材料,均应采用“清远市区统一坐标体系”。否则,规划国土部门将不予受理。
五、“清远市区统一坐标体系”成果由控制点标志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和统一提供。
特此通告。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清远市城市规划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