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西八号区6幢4号地、11幢2号地
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
申请人清远市华侨住宅建设开发公司向我局称其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本:1、座落于清远市新城西八号区6幢4号地,证号:清市府国用(1998)字第0031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0平方米;2、座落于清远市新城西八号区11幢2号地,证号:清市府国用(1998)字第0031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0平方米,并申请补发。如对该二宗土地使用权、他项权有主张者,请在一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七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土资源局窗口);否则,我局将注销上述国土证,重新补发新证。
特此通告。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