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孔郁文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根据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2007)城法执协字第6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对土地使用者孔郁文位于清远市清远市高新区泰基工业城生活配套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使用证号为:清市府国用(2006)字第00472号,地号:G1000740,面积:90平方米,我局拟注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他项权有异议者,请在三十天内到我局(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