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
申请人周家洪向我局称其遗失座落于清远市新城东四号区22号地之2号201、202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为清市府国用(2001)字第0121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3.38平方米,四至为东至22-③号地,南至广泰步行街,西至22-①号地,北至停车场,并申请补发。如对该土地使用权、他项权有主张者,请在一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地址:清远市人民路七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土资源局窗口);否则,我局将注销上述国土证,重新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